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毕业证|2019年样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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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主要院系 机电,电子,信息,生物,建筑,财经,工美,旅游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与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班委委员和团支委委员的选拔 1. 原则上每学年应进行一次选举。 2. 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等形式酝酿候选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综合学生的意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 召开班会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系党团组织和系主任审批。 (二)各院系学生会委员和各院系团总支学生委员的选拔 1.在各院系党支部的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改选(提前或推迟由系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2.由各班民主推荐或学生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各系党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和年级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召开各系团代会及学代会,进行差额选举。 4.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各系党团组织、学校团委和学工处审批,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学校学生会委员的选拔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2.通过各系学生会的组织推荐或自我推荐酝酿候选人,经各系党团组织考察并报送学校团委。 3.由学校团委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各系和年级平衡、男女比例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按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计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定为正式候选人。 4.召开学校学代会,根据学代会选举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差额选举。 5.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学校团委学生委员和学生干事的选拔 1.学生委员的选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候选人的酝酿产生及选举办法与学生会的类同。 2.团委学生干事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候选人通过各系党团组织推荐,由学校团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筛选,根据工作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聘任,任期一年。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并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德育综合测评分达不到本班前50%名次者。 (四)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七)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八条对确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必照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院系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通报,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九条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辞职而不辞职的,院系党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可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学生干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学工处和各系党支部、团总支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各系团干部在学校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干部由学校团委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校团委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支部。 第十三条系学生会干部由系党团组织和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各系党支部。 第十四条班委会干部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除共青团干部外)每年四月份填写一次《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而自动辞职或被免、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考核登记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免职或撤职原因。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以业余团校为阵地,实行多种层次、多种形式,旨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工作技能。学校团委每学年对各系团总支委员、院系学生会委员培训一至二次。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对本级或上一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五)评优或毕业分配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六)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组织直到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四)坚决贯彻学校、各院系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本系、班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六)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一)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委员; (二)团委学生干事; (三)院、系学生会委员; (四)院、系学生社团干部; (五)班委、团支委干部。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院团委、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相关事件 由高中生受益网编辑 学生会组织活动,戒烟日即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为引起学院学生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 学生会组织活动, 每年12月5日为“国际志愿人员日”,志愿者进社区服务。 学生会组织活动, 献血日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组织宣传无偿献血。[1] 等活动。 参考资料 1.世界献血者日|让爱心成为常态.湖北网台[引用日期2017-06-16]。。。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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