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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9年毕业证样本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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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2号

核准时间

2016年3月4日。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4日[1]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章程内容

编辑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4月由原岳阳卫生学校、岳阳农业学校、岳阳机电学校和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9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学以致用”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经世致用、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若干特色专业群;突出内涵发展,强化特色发展,注重人本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合作办学”具有鲜明特色的卓越院校。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岳阳职院”,英文名称yueyang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英文缩写为yvtc。

第三条学院住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

第四条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享有办学自主权。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六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高端技术技能岗位需求的多层次、多类型,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第七条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重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鼓励成果转化。坚持提升与引领地方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八条 学院坚持走集团化办学道路,充分依托岳阳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和实践多层次人才培养路径,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

第九条 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岳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为岳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对学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院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办学经费,支持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拟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三)按照社会需求,立足学院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

(六)依法与国(境)外政府、教学科研机构、企事业等组织合作办学。

(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八)依法依规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和劳务报酬发放。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经费与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章程。

(二)保证教育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院经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并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

(七)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在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八)完善安全工作防控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三章学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

第十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以专科教育为主,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自学考试,成人本、专科函授)和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培训服务,形成学历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开放性、多形式、多功能办学格局。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与办学条件,依法调整办学规模与形式。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形成提升产业、引领产业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吻合、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布局,促进行业、区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

学院重点对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设健康服务、航运服务、装备制造、社区医疗、农林服务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群及其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健全常规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管理,规范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加强顶岗实习、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管理。在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人文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竞争力。

第十七条 学院制定并实施教学改革推进计划,积极探索与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探索选课制、学分制、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逐步实施,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知名企业岗位标准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系统构建与现代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专业课程体系;按照“教、学、做合一”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专业教学实行现场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

第十八条学院不断强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定并实施质量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质量诊断和改进制度,形成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改革质量评价制度,以湖南省教育科学高职人文素质教育研究基地为依托,完成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创建与资源开发以及素质测评体系建设,充分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充分吸纳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参与质量评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教学成果汇报制度,强化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培养方案和重点建设专业群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学院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培训、结业证书。学院每年举办一次全院性毕业典礼,把毕业典礼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增强学生对母校的认同感、归宿感和自豪感。

第二十一条学院加强科学研究,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合作,组织科技研发与技术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十二条 学院积极开展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等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拓宽学院办学视野,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本土化人才;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学内容;探索与国际机构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或实训基地、共同开发国际标准;积极参与世界技能竞赛和国际职业教育展览等活动;探索与国际教育机构开展教师互聘互用、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交流合作,提升学院发展软实力。

第二十四条适应“互联网+”时代,学院不断完善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实行掌上校园管理,整合课程学习、日常管理、阳光服务等资源系统,转变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管理方式,将信息化手段融入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全过程,建设智慧校园。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四章治理结构

第二十五条学院实行“党委集体领导、院长行政治理、教授学术治学、教工民主管理、学生共同参与、社会监督评价”的“六位一体”治理结构,形成“一核心(党委)、两主体(行政、学术)、三监督(教工审议、学生测评、社会评价)”的管理机制,努力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九条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协调党委和院长之间的关系。党委书记是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察、执纪、问责职能,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各项行政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院务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是学院的行政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开展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并决定学院学术规划、教学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学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事务。

(二)评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岗位人选,评定人才培养选拔计划人选的学术水平,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事项。

(三)审议专业资源配置方案,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并提出咨询意见。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一定影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21人的奇数。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四年为一届,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时,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八条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团委”)是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院党政工作中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院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第四十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学生会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学代会的日常工作。

学院支持和保障学生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可根据学院规定推选代表出席或列席学院相关会议,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院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院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覆盖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夯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基础,确保学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四十四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前调研论证、决策中民主议事、决策后督办落实;建立精准执行和严格督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严格过程管理,坚持阳光办事,落实责任追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确保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四十五条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党政职能机构按照学院授权,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五章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六条学院实行学院、系(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教学系(院、部)。

第四十七条 系(院、部)是学院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系(院、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报学院审定后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根据学院规定,设置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层组织。

(四)统筹管理和使用学院划拨的办学资源。

(五)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管理与考核。

(六)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教育与管理。

(七)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院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系(院、部)一定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和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系(院、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其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

第四十九条 系(院、部)设主任(院长)1人、副主任(副院长)若干人。系主任(院长)是系(院、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院、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副主任(副院长)协助主任(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系 (院、部)设党总支。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负责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保证和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决定与规章制度,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系(院、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院、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系(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政联系会议根据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与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会议内容,会议分别由系(院、部)主任(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五十二条 系(院、部)设立工会组织,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与学院工会指导下,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院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建立科研所。各类科研所的设置由学院审核确定,人员实行兼职,不单独设立编制。

第五十四条 学院根据办学活动需要设置图书馆、信息服务等机构,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临时性机构。临时性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根据其不同性质,由学院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决定。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六条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公平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获得相应薪酬和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对学院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诉或提起诉讼。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传播科学技术和先进思想文化。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完成所在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六)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加强学习,积极到企业、医院等行业单位顶岗锻炼,不断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

(八)积极参与学院规章制度、师德师风、机关素质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机构人事改革、分配制度改革、院系两级运作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竞聘或任免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六十条 学院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改革教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教师管理制度,激励教师专业成长;改革教师评价与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对学院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形成激励教师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六十一条 学院依法制定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学院制定教职工表彰奖惩制度,对为国家及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十三条 学院按照“双师素质、双师结构、双向兼职”的建设思路,制定并实施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实践能力、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堂驾驭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

第六十四条学院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结合学院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六十五条学院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按照人尽其才原则,制定人事与机构改革方案与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突破教学、管理、工勤身份限制,不拘一格用人才。

(二)实行干部聘任制度,建立轮岗和退出机制。干部聘用以三年为一届,在同一岗位连任两届的干部,要求轮岗;同一职级连续聘用三届的干部,要求退出现任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可再次竞聘上岗。

(三)提高教师准入标准。制定教师入职条件和岗位聘任方案。对全体教职工定期进行分类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评价排名靠后、能力不够的教师,要求其进行培训转岗或实行低一级聘用。

(四)制定以贡献度为重要指标的考核标准,鼓励教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项目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将其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形成人人比改革成果大小、个个比贡献多少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改革绩效分配制度,制定校内绩效津贴实施方案,打破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特殊人才倾斜,将绩效与考评相结合,激励人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

第六十六条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院规定与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七章学生

第六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具有本学院学籍、接受学院培养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和使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

(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奖励和荣誉。

(五)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和人文素质合格证。

(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关涉切身利益的事情。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院声誉和利益。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院公共设施。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一条 学院全面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七十二条学院实行学生奖惩和奖学金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三条 学院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制度,通过贷、助、补、减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四条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五条在学院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由学院或学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八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七十六条 学院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学院对所拥有的经费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院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度,对学院经济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七十九条 学院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教职工、学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十条 学院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院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运用国家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十一条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八十二条 学院依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校有知识产权,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十四条学院不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范屏障,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九章学院与社会

第八十五条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八十六条 学院根据需要,就发展规划、争取社会资源等重大事项,主动向校外专业人士或社会中介组织征求意见、咨询建议。

第八十七条学院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互利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国家、行业、地方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八十八条 学院牵头组建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企业、医院、行业协会等在内的岳阳职业教育集团,设立集团秘书处,积极组织与协调集团活动,开展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共办、基地共建、资源共享、教师共培、人才共育,共谋发展。

第八十九条学院发挥专业优势,依托产业和企业,组建产学研联盟,成立专业协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与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十条学院积极与省内中职学校搭建教育立交桥,实现中高职衔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九十一条学院成立岳阳社区学院,建立并完善社区学院运行管理机制,通过调研、产业对话会、联盟联席会等形式,了解区域产业发展趋势、市民学习和创业就业需求、企业技术和人才需求等,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创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推广、社工服务等。

第九十二条 学院成立校友联谊暨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校友会”)。校友会为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省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服务校友、服务学院、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学院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校友是指在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学生、教职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

第九十三条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对为学院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十四条学院设立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资金,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学院教育基金会设立各项奖励金,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及杰出校友。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十章校园文化建设

第九十五条学院积极引入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地域文化,建设职业文化与学院文化融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做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第九十六条 校名字体采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题写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校训字体采用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毛致用题写的“学以致用”。

第九十七条 学院校徽为圆形,中心图案由“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岳阳”拼音大写首字母“y”与“y”抽象变形而成,图案寓意深刻,既像展翅飞翔的鸟儿,又像迎风升起的船帆;上方为中文学院名称,下方为英文学院名称。校徽色彩为红、白、蓝、金四色,教师徽章为红、白、金三色,学生校徽为红、白、蓝三色。

第九十八条 学院校旗底色为红色,图案是学院校徽,色彩为黄色。

第九十九条 校歌为《岳阳职院之歌》,范亦豪作词,王佑贵谱曲。

第一百条 学院建筑物统一命名。教学楼、实验实训楼以“求”为首字命名,分别为求真楼、求学楼、求艺楼、求贤楼,求正楼、求实楼;学生公寓及综合服务楼以“崇”为首字命名,分别为崇德楼、崇智楼、崇明楼、崇道楼、崇理楼、崇和楼、崇美楼、崇润楼、崇方楼,崇圆楼。学院校门前进校并排三座石拱桥名为润德桥。

第一百零一条学院不断完善文化活动设施,以大学生户外素质拓展园、励志教育“追梦园”、感恩教育“春晖园”和体育馆、校史馆、人体生命科学馆、国防教育体验馆等为载体,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素质教育活动。

学院认真抓好以一年一度的技能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为主体的节庆文化建设,以青年志愿者协会、专业协会、专业工作室等为主体的社团文化建设,以“马鞍山大讲堂”和“名师讲坛”为主体的讲坛文化建设;认真抓好以“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建文明寝室”等为重点的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学生文明养成教育。

第一百零二条学院设立教师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立志把整个心灵献给学生,用人格引领人格,让智慧点燃智慧,凭技能传授技能。爱国守法,忠诚履职;立德践行,行为世范;终身学习,追求卓越。真心爱生,呵护生命;尊重个性,激发创新;工学交替,因材施教;发展德智体,弘扬真善美。为培养现代职业人、推动文明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一百零三条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的4月15日。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务会审议、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一百零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学院科学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章程。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启动修订程序。

第一百零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自学院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1]

参考资料

1.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72号(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湖南省教育厅.2016-09-23[引用日期2017-03-15]。。。(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院以“学以致用”为校训,坚持立德树人、经世致用、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学校联动、企业融入的办学模式;对接产业发展,立足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若干特色专业群;突出内涵发展,强化特色发展,注重人本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合作办学”具有鲜明特色的卓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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