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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性 质
政府机关
邮 编
410016词条图册(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三)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七)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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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一、 幼儿与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15717所,比上年增加551所。在园人数227.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9万人,增长1.06% 。园平均规模为144.82人,比上年减少3.68人。幼儿园有园长和专任教师共13.14万人,比上年增加0.75万人,增长6.04%。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6所,比上年增加1所。特殊教育在校生46850人,比上年增加10306人,增长28.20%;招生8212人,比上年增加924人,增长12.68%。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17309人,比上年增加3221人,增长22.86%;招生2573人,比上年减少393人,减少13.25%。
二、 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7245所,比上年减少90所,另有小学教学点7634个,比上年减少62个。毕业83.93万人,比上年增加0.70万人,增长0.84%;招生85.13万人,比上年减少7.92万人,减少8.52%;在校生528.77万人,比上年增加6.79万人,增长1.30%。小学校均规模729.85人,比上年增加18.25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9%。小学有56人及以上的大班6726个,占小学班数的4.96%%,比上年降低10.39个百分点;其中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有0个,比上年降低0.46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初中3368所,比上年增加37所。毕业76.95万人,比上年增加4.46万人,增长6.15%;招生89.54万人,比上年增加5.28万人,增长6.27%;在校生248.25万人,比上年增加7.79万人,增长3.24%。初中校均规模737.09人,比上年增加15.09人。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99.98%。初中有56人及以上的大班2356个,占初中总班数的4.57%,比上年降低13.86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有0个,比上年降低0.36个百分点。
全省有小学专任教师27.45万人,比上年增加0.87万人,增长3.66%。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8%,比上年降低0.01个百分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为97.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8.42:1,比上年的19.01:1降低0.59个百分点。全省有初中专任教师18.19万人,比上年增加0.65万人,增长3.68%。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78%,比上年略有下降,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81.91%,比上年提高1.76百分点。初中生师比为13.65:1,比上年的13.71:1略有降低。
全省建有校园网的义务教育学校共有6024所,比上年增加901所,义务教育学校共有计算机73.52万台,比上年增加5.4万台。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生218.39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8.11%,寄宿制学生比上年减少0.34万人,增长0.1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中,随迁子女在校生73.30万人,占总学生数的9.43%,随迁子女学生比上年增加1.58万人,增长2.20%,农村留守儿童190.13万人,占总学生数的24.47%,农村留守儿童比上年减少8.66万人,减少4.36%。
全省小学有校舍建筑面积4016.5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2.21万平方米,增长5.0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7.6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7平方米;全省初中有校舍建筑面积3721.4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9.93万平方米,增长5.68%,生均14.9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5平方米。
三、 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有普通高中学校642所,比上年增加16所;招生43.73万人,比上年增加3.06万人,增长7.52%;在校生122.14万人,比上年增加4.59万人,增长3.90%;毕业生37.76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增长3.59%。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487所,比上年增加15所;招生25.10万人,比上年增加2.34万人,增长10.28%,毕业20.99万人,比上年增加0.72万人,增长3.55%。在校生66.74万人,比上年增加1.34万人,增长2.05 %。
全省有普通高中专任教师8.44万人,比上年增加4406人,增长5.51%。生师比为14.48:1,比上年的14.70:1有所下降。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10%,比上年提高0.42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有专任教师3.10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增加6.90%。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87.60%,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19%,比上年降低1. 17个百分点。
全省普通中学校舍建筑总面积6447.8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57.04万平方米,增长5.86%。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产权校舍建筑总面积1021.4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92.54万平方米,增加9.96%。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为36.47%,比上年上升0.59个百分点;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为35.34%,比上年下降0.41个百分点。
四、 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普通、成人高等学校122所(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独立学院),其中普通高校110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36所,高职(专科)院校74所。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2个,其中普通高校18所(不含国防科大),科研机构4个。
全省共招收研究生2.98万人,比上年增加998人,增长3.46%。有在学研究生9.35万人,比上年增加7641人,增长8.9%,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校生1.33万人。
全省共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5.6万人,比上年增加3.98万人,增长9.57%;全省地方院校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43.91万人,比上年增加3.98万人,增长9.98%;其中地方院校普通本科招生18.27万人,比上年增加6060人,增长3.43%;普通专科招生26万人,比上年增加3.38万人,增长14.92%,其中五年制转入25684人,对口招收中职生35000人。全省有普通、成人本专科在校生187.48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40.69万人,比上年增加8.01万人,增长6.04%,其中地方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4.27万人,比上年增加7.91万人,增长6.26%。另外有自考助学班在校学生15595人;普通预科生注册人数为2337人;来华留学生6707人,其中学历教育5074人。
全省普通高校有专任教师7.65万人,比上年增加3838人,增长5.28%;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53964人,占专任教师的70.52 %,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8.27:1,比上年的17.93:1有所上升。
全省普通高校共有占地面积11.62万亩,比上年增加2264.88亩,增长1.99%,生均51.18平方米,比上年减少2.2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733.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7.45万平方米,增长4.11%;生均24.67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5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76.44亿元,比上年增加14.79亿元,增长9.15%,生均1.07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纸质图书11799.57万册,比上年增加523.92万册,增长4.65%,生均71.69册,比上年减少1.74册。[2]
湖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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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财务建设处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处
科技处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湖南省教育厅港澳台交流办公室)
基础教育处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民族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省委教育工委巡察办公室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统战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3]
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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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服务中心
长沙市第一中学
教育电视台
教育生产装备处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高校干部培训中心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4]
湖南省教育厅直管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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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公办本科)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怀化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工商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邵阳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湘南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工学院[5]
湖南省教育厅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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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昌忠:任党组书记、厅长、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兼)。主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担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6-7]
王瑰曙:任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工委副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副组长(兼)。协助厅长负责厅日常工作。分管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省教育工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省留学服务中心)。
王建华:任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协助工委书记负责工委日常工作。分管工委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巡察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联系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省委教育工委党校)、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曹世凯:任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工委委员。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厅纪检监察组。
王仁祥:任副厅长。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联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唐亚武:任党组成员、副厅长、工委委员。分管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王玉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工委委员。分管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族教育处。联系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一中、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省电化教育馆、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徐伟:任党组成员、工委委员。分管工委宣传部(统战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交流办公室)。联系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教育电视台、厅新闻中心。
郭建国:任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工委委员。主持教育督导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継续分管政策法规处、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葛建中:任一级巡视员。协助党组书记、厅长,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工作。
应若平:任一级巡视员。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柴世钦:任二级巡视员。协助党组书记、厅长,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工作,主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党委全面工作。
左清:任二级巡视员。协助党组书记、厅长,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工作。
李纪武:任二级巡视员。协助党组书记、厅长,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工作。
现任领导参考资料[8]
湖南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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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教育政务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杂志、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2室
邮政编码:410016
办公时间:夏秋季:8:00—12:00 15:00—18:00
冬春季: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申请
向本级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执行省财政和发改等部门机关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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